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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

  • 更新时间:2023-01-28 浏览量:539次
  • 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促进一季度经济快速起势,1月8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提振发展信心巩固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经济首季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一季度项目建设全面起势的若干措施》,并制定加强工业增量项目调度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关于提振发展信心巩固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态势,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的,按照研发费用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2.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融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益创业工作特色明显、校企结对共建成绩突出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市级各类创新创业帮扶基金等对接。

    二、强化金融赋能

    3.推动再贷款有关政策落地。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碳减排贷款按照本金的100%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

    4.持续丰富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利用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推出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将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发展资金”;发挥好烟台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强化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大宗商品相关保险品种,为因价格波动经营受损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保险产品,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5.持续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自主开发“小巨人贷”“专精特新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实施单列信贷计划,采用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6.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的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为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提取额度从每年16000元提高到每年24000元。取消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认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从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首付比例30%。

    三、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7.支持建筑领域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将有效期在规定期限内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申请和换领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无需从最低等级三级资质申请。

    8.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海绵城市示范城市中央专项资金“一钱多用”综合效益,对示范性和系统性强,以及能促进海绵城市与城市更新、“新城建”等各项国家试点示范建设贯通融合的建设项目,在政策支持及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9.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推介申办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5年之内持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可多次出入已批准入境的APEC经济体,并在各经济体主要机场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通关便利。

    10.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评选全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鼓励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

    11.建立歇业制度。对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允许实行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待经营状况好转自主恢复营业。

    12.优化无还本续贷流程。引导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按期交付利息、无不良记录且仍有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建立无还本续贷为常态,还款续贷为例外的工作机制。

    13.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围绕“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

    14.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烟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

    15.提升通关服务效能。深入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鼓励引导企业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将整体通关时间控制在合理区间。探索研究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新模式,实现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

    16.优化提升车管服务。扩大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异地可办”支持范围,在原有的国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基础上,将摩托车和进口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纳入支持范畴,推行机动车补换领牌证“全市通办”。升级流动车管服务,推进车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进大集、进单位、进企业”,实现相关业务“现场受理、当场办结”。为辖区中型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所属企业提供就近服务,实现查验、受理等业务在当地一站式办结。

    17.实施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审批。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电厂温排水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进行“立体化”确权,提升海域各层资源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为企业拓展更多用海空间。

    18.实施远程异地智联“就近评标”。创新搭建“1个主场+N个随机副场”的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实现主副场评委随机定、副场地点随机定、评标专家评标随机就近评,节省投标企业、代理机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四、强化发展的要素支撑和保障

    19.做好过渡期用地规划支持。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超出规划的建设项目在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规划审查的依据。

    20.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列入省重大实施类清单的产业类项目用地,争取上级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纳入国家、省重点保障范围的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以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工作为报批依据,使用“增存挂钩”核补的用地指标分级分类优先保障。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及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使用新增计划指标保障。

    21.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奖补。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腾挪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土地增值税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8%以上的部分,按照比例给予补助。

    五、持续夯实民生保障

    22.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报销比例由60%逐步提高至70%左右。

    23.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六、强化跨周期调节

    24.推动政策统筹衔接。延续执行70项前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协同、集成,发挥最大效应。各政策牵头部门要细化落实配套措施,保障政策可操作、好落地。同时,多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市场更好地了解政策、研究政策、用好政策。市委、市政府将定期调度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推动经济首季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全市经济首季良好开局,助力全年经济“稳中求进”,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项目工作的奖补力度

    根据各区市一季度新开工项目数量、开工率以及完成投资数额、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组织开展新开工项目擂台赛,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重点项目谋划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评选时优先考虑。围绕各区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谋划争取等方面开展季度考评,加大一季度项目增量指标考评权重,对考评结果前五名区市奖励500万元至100万元。

    二、强化对企业的信用激励

    对一季度不停工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信用评价加30分、15分奖励,优先推荐给市级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政银企”银行成员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实行非安全生产类容缺容错监管,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2月5日前实现开复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信用评价加20分、10分奖励,优先推荐给市级平台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政银企”银行成员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对2月28日前实现开复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信用评价加10分、5分奖励,“政银企”银行成员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复工复产时间以“烟台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完成复工审批时间为准,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复工信用激励加分累计不超过80分,每个监理企业开复工信用激励加分累计不超过40分。

    三、支持城建重点项目不停工、

    少停工、早复工

    对于一季度城建重点项目开复工率达到40%以上的区市,城建重点项目综合考核择优授予“流动红旗奖”,优先推荐省市级各类政策考核先进层次;一季度开复工率低于30%的,在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上适当扣减。简化工地复工程序,通过“烟台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复工审批和备案,对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当天报审当天批复。

    四、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产扩产

    指导企业科学制定春节前后生产计划,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可采取错峰放假调休等形式,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和春节假期,调度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提升产能利用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引导企业员工、重点项目建设者自愿坚守岗位、就地过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推进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五、鼓励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收

    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对1-2月份(即一季度统计数据)营业收入增幅较快、增量较大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六、加大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力度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积极开展各类用工保障活动,组织“春风行动”线上线下招聘200场,力争一季度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引进青年人才0.7万人。

    七、加强春节前后助企帮扶工作

    持续做深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提升常态化走访服务力度,逐企梳理人才用工、要素保障、原料供应、资金缺口等企业发展问题和诉求,用好“一个平台受理、一个专班分办、十个小组专办”的问题解决闭环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千方百计保障企业安心生产、稳健发展。

    八、强化对企业生产的保障

    加强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支持企业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对一线上岗人员发放暖心医疗箱,提供解热镇痛药、口罩、抗原试剂、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人员合理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做好春节期间施工项目的建筑材料、民爆物品供应及运输和施工企业用水用电等协调服务保障,为项目春节期间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九、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节后加快

    返岗复工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协作,鼓励企业采取提供客运包车、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服务,组织广大务工人员集体返烟返岗。企业所在区市政府(管委)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返岗交通补贴操作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落实资金保障,原则上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激活消费潜力

    适时发放惠民消费券,鼓励商家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举办网上年货节、美食节、钜惠暖冬品质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增强消费市场信心和热度。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执行、落实的协同性、可操作性,确保政策措施发挥最大效应,对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促进一季度项目建设全面起势的若干措施

    为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开局、平稳起步,现提出促进一季度项目建设全面起势的若干措施。

    一、总体目标

    1.到2023年3月底,全市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保完成投资1740亿元以上,占年度目标任务的3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力争达到8%以上。其中,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体量居全省前两位;市级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达到66个、占比超30%,一季度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投资完成率达到30%以上。

    二、加力提速项目建设

    2.开展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和观摩评比活动。滚动开展重点项目集中开工、观摩评比等活动,在全市掀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热潮。春节后,采取“市级主会场+区市分会场”形式,举行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推动总投资1367亿元的134个亿元以上项目全部按期开工建设;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观摩活动,采取“实地观摩+集中开会”的形式,对全市建成完工重大项目进行观摩评比,激发各区市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动力。

    3.加快重点项目启动建设。逐月制定各区市重点项目开复工清单,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全市一季度省市级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的开工率达到30%以上;续建项目确保春节假期后一周内全部复工。对无法完成开复工任务目标的区市进行通报约谈,并取消“重点项目谋划建设先进集体”奖项评选资格。

    4.严格平台挂图督战。在全市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引领示范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全市挂图作战平台,实行“挂图作战”“蓝黄红”管理,逐个项目制定“进度图”“保障图”等具体推进方案,并细化分解到每月,对照节点、到点交账。对制约重点项目按期推进的卡点堵点问题,实行问题闭环解决机制,逐项明确解决路径、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对未按期完成或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

    5.加大精准核查力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常态化核查机制,市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造价评估机构,采取抽查项目财务支出凭证、测算土建工程量投资、查验设备安装到位情况等方式,每月实地核实复查各区市上报的固定资产高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投资额度,严防项目数据弄虚作假,并由统计部门做好相关纳统工作。

    三、精准有效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6.全力消除疫情停工影响。实行疫情停工项目报告制度,对个别存在疫情影响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靠上,采取精准有效措施,“缺什么补什么”,解决防疫物资调配、员工返岗、物资运输等问题,符合冬季施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因疫情原因停工停建。

    7.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充分发挥要素保障创新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效能,大力推行“四证齐发”模式,努力做到“拿地即开工、竣工即验收”;优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项目,积极推动省市重点项目预支土地指标;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通过“重点项目”专场银企对接会等形式拓宽重点项目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夯实资金保障。

    8.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作用。用足用好首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带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首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各区市制定,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和一季度新开工项目。项目论证不充分、前期工作不完善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首批债券资金。3月底前,获得首批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确保全部开复工建设,债券资金支出率不低于50%,上半年全部支出完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已发行债券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未按时开复工和未按时完成资金支出的,按程序将债券资金予以收回。各区市对项目开复工和债券资金支出完成时限进行承诺,对无法完成任务目标的区市,在新一轮债券资金分配上对资金额度和项目数量予以核减。

    9.保障项目施工进度。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渣土运输车辆,可在白天特定时间段内,按照规定运输时间及路线,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由相关部门发放临时通行证。对运输车辆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视情从轻处理。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重点项目存在超时施工扰民等情况的,对周边无市民居住的,原则上不叫停施工;对有市民居住的,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先行改正,事后再依规定作出处罚。

    10.保持项目建设连续性。对一季度不停工的省市级重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信用评价加30分、15分奖励,优先推荐给市级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政银企”银行成员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实行非安全生产类容缺容错监管,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2月5日前实现开复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信用评价加20分、10分奖励。对2月28日前实现开复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信用评价加10分、5分奖励。

    11.强化施工人员力量保障。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协作,鼓励企业采取提供客运包车、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工地”服务,组织广大务工人员集体返烟返岗。企业所在区市结合实际制定返岗交通补贴操作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落实资金保障,原则上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大奖补激励力度

    12.加大一季度考评奖励力度。继续围绕各区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谋划争取等方面开展季度考评,加大一季度项目增量指标考评权重,对考评结果前五名区市奖励500万元至100万元。

    13.开展一季度项目开工擂台赛。根据各区市一季度新开工项目数量、开工率以及完成投资数额、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组织开展新开工项目擂台赛,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重点项目谋划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评选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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