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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老房子可申请加装电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 更新时间:2017-03-15 浏览量:500次
  • 胶东在线3月15日讯(通讯员 包敦竹) 3月9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的通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由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共同签定同意改造书面意见,加装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办法》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加装电梯改造居住建筑范围内的全体业主为加装电梯申请人,承担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可以授权委托业主代表全权负责承办加装电梯项目具体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加装电梯改造居住建筑全体业主意见,由全体业主协商一致,签定同意改造书面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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